第(3/3)页 在承典人家中的这些年,她们无依无靠,没有亲友撑腰,受了委屈也无处申诉。 官府本就禁止典妻,即便被虐待,告发也可能牵连自己或是夫家。 所以,大部分时候她们只能选择默默忍受。 她们在契约期间的责任,就是生下孩子。 女子怀胎、生产本就凶险,而孩子一旦生下,承典人根本不会妥善照料她们。 生下的孩子,按契约全部归承典人所有。 届时母子分离,又是锥心之痛。 待到典期结束,原夫凑齐典价,将她们接回原家。 多年的屈辱、劳作,回到家中也是病痛缠身。 而和原夫分离这么多年,感情疏离,和留守的子女也日渐陌生。 而后,还要饱受流言之扰。 村民皆知其经历,指指点点。 她们在家中和家人形同陌路,在村中抬不起头。 余生只能在舆论、偏见和创伤中度过。 又或者是,到典期结束时,原夫依旧贫困,拿不出赎金,按照契约,女子永久归属承典人。 她们彻底沦为对方家的人,名分依旧低下,终生为奴为婢。 再也无缘见原来的丈夫和孩子,彻底斩断了过往。 待到年老色衰,失去生育价值后,她们会被当作无用之人对待,地位甚至不如奴婢。 想到这里,各朝的典妻仿佛已经看到了自己凄凉的晚景。 虽然官方明令禁止典妻,但只要贫困,这种陋习依旧私下盛行。 律法管得住明面上的契约,却救不出深陷绝境的典妻。 她们只能在苦难中被动走完一生。 第(3/3)页